宁夏回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质量的原则??己斯ぷ魅嗽币嘧月?,严格标准。
第二章 计分办法
第五条考核实行以百分制为基础,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计分办法。计分标准分为基础分值和奖惩分值两部分。
第六条基础分值满分为100分。其考核内容和权重分值为:
(一)初核案件数,权重分值20分;
(二)立案案件数,权重分值30分;
(三)党纪政纪处分干部人数,权重分值25分;
(四)移送司法机关人数,权重分值15分;
(五)收缴违纪资金额,权重分值10分。
第七条由于存在地域差异和发展不平衡,为使考核具有可比性,以银川市为基准,依据各市干部编制数,确定考核系数。具体计算方法为:银川市干部编制数分别除以各市干部编制数。所得系数保留两位小数。如:吴忠市考核系数=银川市干部编制数÷吴忠市干部编制数。
第八条基础分值的计分方法为:对基础分值的五项考核内容进行全年数据统计。统计得出的数据乘以考核系数后分项形成排名。每项考评内容的权重分值乘以排名得分百分比即为该项考评内容的得分。排名得分百分比为:每项第一名获得该项考评内容权重分的100%,第二名获得该项考核内容权重分的90%,第三名获得该项考评内容权重分的80%,第四名获得该项考评内容权重分的70%,第五名获得该项考评内容权重分的60%。五项考核内容得分相加即为基础分值得分。
计算公式:基础分值得分=初核案件数权重分20分×初核案件数排名得分百分比+立案案件数权重分30分×立案案件数排名得分百分比+党纪政纪处分干部人数权重分20分×党纪政纪处理干部人数排名得分百分比+移送司法机关人数权重分20分×移送司法机关人数排名得分百分比+收缴违纪资金数权重分10分×收缴违纪资金额排名得分百分比。
第九条奖惩分值分为加分项和减分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加分项:
(1)查处大案、要案的,每案加3分;
(2)收缴违纪资金每50万元加1分,累积加分不超过7分;
(3)被抽调参加自治区专案组的每人每月加0.4分,累积加分不超过3分。
2、减分项:
(1)立案空白市扣5分,存在立案空白县区的每一个空白县区扣3分;
(2)办案人员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5分;
(3)瞒案不报或者压案不查的,每发现一件扣2分;
(4)案件质量不合格,发生错案的,每件扣10分;
(5)出现办案安全事故的,每件扣10分;
(6)不按时上报交办、督办等要结果案件查办情况的,每发生一件扣1分;
(7)报送办案统计数据出现差错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第十条自治区纪委初核结束,交由各市立案的案件,在进行考核数据统计和奖惩分值计算时按50%计算。
第十一条最终考核分值计算方法为:
考核分值=基础分值得分+奖惩分值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考核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纪委案件管理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各市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年度考核通知后,应按照规定时间向考核办公室上报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考核办公室汇总并初步审查各市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测算有关数据。
第十五条考核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对五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复核,必要时可组织各市进行交叉考核,确??己苏媸?、公平。
第十六条实地复核后,考核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形成考核名次和意见,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请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依据考核情况,对5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排名,并根据排名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评优资格:
(一)办案人员违反办案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过程中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各市干部编制数依据自治区编制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
第二十条考核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1月30日,12月份数据自动转入下一考核年度。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